5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发文《“快手”诉“抖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称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月13日,抖音方面回应称,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方面表示:头条、抖音一贯支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而在今年3月,因发现快手在经营中使用了同样的手段。抖音已就此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起诉快手侵犯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总计索赔1500万元。
字节跳动方面介绍:“今年年初,我们发现快手在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推广中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头条’、‘剪映下载等’,出现的均为快手下载链接,为了达到更好的导流效果,快手的下载链接甚至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我们已就此向快手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立案。该案目前已经完成了证据交换。”
互联网巨头们之间的诉讼之争并不鲜见,不正当竞争,是一个主要的理由。据天眼查消息,字节跳动公司成立至今,涉及诉讼上千起。
据《财经》E法报道,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目前国内对此类问题的判决结果并不统一,有些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有些法院则认为属于正当行为范畴。对于这一问题是否存在“搭便车”的嫌疑。如果消费者能轻松分辨出哪个是自己要下载的应用,即使竞争对手付费靠前推广,也并不能认定给消费者选择和搜索带来误导或困扰。形象地说,这类行为就像是消费者要在一个卖场买到百事可乐,而去往百事可乐柜台的路上,各个柜台上摆满了可口可乐。
也就是说,在信息完全是披露的情况之下,利用对方的关键词来进行广告导流行为,并且没有对竞争对方的行为、没有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过多的干扰,带来过多的不便,不宜轻易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年1月29日,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公司表示,将对“百度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百度则认为今日头条故意捏造不实言论,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维权的权利。2月1日,今日头条继续指责百度“公然撒谎”并追加诉讼。
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是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相关内容,排序第一的搜索结果是2017年12月中旬今日头条被要求整改的文章;排序第二的搜索结果是“今日头条官网”,但是红字标出警告“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据此,今日头条认为百度“不正当竞争”,百度与字节跳动的诉讼战正式开启。
2019年4 月 26 日,百度也以“不正当竞争”这一原由再次将字节跳动诉至法院。
百度官方宣称,由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大量窃取百度“TOP1” 搜索产品结果,已被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百度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